作者:鹏飞网络 时间:2014-9-3 分类:网站建设知识
王先生家住北京昌平区平西府村,最近成立了影视广播有限公司,还没有自己的网站,考虑到本身的需要,联系了做网站建设的A公司进行了功能和费用咨询,各个方面都感觉合适,然后与A公司签定了网站建设合同(合同中写明建设普通企业网站费用1800元,时间是一个半月上线),并支付了30%的预付款。
A公司根据王先生提供的功能说明文档对网站效果进行了设计制作(时间:5个工作日),王先生看后说感觉可以,然后又经过5个工作日做好了网站的整体程序,给王先生看后没有什么问题,然后王先生把网站发给了他们公司经理,但他们经理看后不满意,并通过王先生把意见发给了A公司,要求重新设计制作。这样的情况必然发生争议,以下是他们两方的想法。
王先生说法:
他看着还行,但他们经理看了不满意肯定需要根据他们经理的意见去做,而且A公司只需要在这个基础上改下就行了,很方便。
A公司说法:
根本不是这么回事,他们经理要求的是效果不满意,需要重新设计效果,这样的话整体程序都要重新做,不但合同上的制作时间上来不及,而且也没有这么办事的,效果不满意你早点说我们重新设计后再做程序,那样不但不会担误客户时间,也不会浪费我们的技术时间。
这个问题是谁的问题?
这样的问题在本身上其实属于王先生的问题,在看到效果后凭借自己对经理想法的理解就确定了效果(也可能是他的理解中程序的效果是分开的,以后不满意也可以改效果),导致后面的所有劳动都成了无用功。
怎么解决?
无论再怎么争议毕竟问题已经出现了,总要解决的,A公司需要按客户的要求进行修改,同时也要求网站上线时间适当的延长。
注:北京网站建设鹏飞网络声明,在效果图确定的时候最好跟客户明确表示,效果确定以后网站建设完成就不能再修改了,让客户认真考虑清楚。